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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批转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

    • 发布时间:2011-05-13

         
          《意见》规划了生活垃圾的处理目标。即到2015 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到2030 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则要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在这份《意见》中,解决生活垃圾问题的首要之处是确定在源头的减量上。一些产品的过度包装,是产生生活垃圾的一个重要源头。16 个部委强调,将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同时,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一些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对空气的污染,一直是周边居民投诉的重点。《意见》要求, 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缩小作业面,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 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英等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同时,已运行垃圾处理设施将来还要针对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此外,16 个部委还表示, 将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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