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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做法和经验

  • 发布时间:2008-10-10

      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化而自然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随着工业化进程推进,其资源消耗量大,自身能源和资源不足问题日渐突出,制约其工业、经济向前发展。然而,时至今日,德国从战后废墟上建立起一个发达而美丽的国家,在实现可持续发展,解决发展与资源不足的矛盾,解决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对立方面,有很多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一、德国发展循环经济历史背景和效果  

      德国本身自有资源相当贫乏。矿产资源中,仅煤炭资源较为丰富,探明地质蕴藏量为2300亿吨,可开采量为240亿吨,其他能源类和工业原材料类矿产资源很少,有的甚至完全依赖进口。以2006年为例,德国硬煤产量为2070万吨,石油产量为350多万吨,天然气和石油气开采量约为198亿立方米,铁矿砂产量为411973吨,钾盐共计3810万吨,其他还有氟石(开采量为53009吨)、重晶石(开采量为85524吨)、高岭土(开采量为377万吨)、石英和石英砂(开采量为3497万吨)以及硅石(开采量为53282吨)等,有色金属少之又少。而与此同时,德国又是资源消耗大户。为满足生产需求,除了进口途径外,德国便思考可再生资源问题,循环经济应运而生。
  
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德国位于世界前列。德国的循环经济起源于“垃圾经济”,当前的做法是使废物经济管理贯穿于整个经济循环当中,德国废物管理政策的目标就是实现一种面向未来的、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其政策重心首先是资源保护,其次是尽可能有效地处理废物。德国在废弃物管理方面坚持预防为主、产品责任制和合作原则,着眼于避免不必要的废弃物的产生。法律是德国成功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鼓励来自工商企业界的自愿承诺,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富有特色的废弃物管理体系。在德国,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企业以及普通民众生活中的一部分,而垃圾处理和再利用是德国循环经济的核心。它的循环经济系统正变得越来越成熟。 
 
二、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  

      1972年,德国颁布的《废弃物处理法》在循环经济实践道路上开启了历史先河。该法要求关闭垃圾堆放厂,建立垃圾中心处理站,进行焚烧和填埋。石油危机后,德国开始从垃圾焚烧中获取电能和热能。到上世纪中后期,德国意识到,简单的垃圾末端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德国在1986年颁布了新的废弃物管理法,试图解决垃圾的减量和再利用问题。其主要条款有: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如开发节约原材料的技术和重复使用包装;废弃物再循环,作为原材料、肥料或燃料;通过改进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技术,来提高废弃物管理的环境无害化水平;减少有害废弃物;识别和重新处理老的填埋场。该法规定了预防优先和垃圾处理后重复使用原则,确定了废弃物管理的优先顺序:避免、再循环、处置。这要求各部门在生产和消费中把避免废弃物产生放在首位。如果废弃物无法避免,则要考虑将其再循环。只有那些实在无法进行再循环的部分,才可以焚烧或填埋。它把“怎样处理废弃物”的观点提高到了“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和如何循环利用废弃物”。
   
      在此基础上,德国于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并于1991年6月12日正式生效。这一条例原则上要求生产厂家和分销商对其产品包装进行全面负责,回收其产品包装,并再利用或再循环其中的有效部分。条例实施的目标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消耗量,对包装多次重复使用,以及再循环那些实在无法避免的包装。简言之,条例要求减量化和再循环,而限制直接填埋处理。同时,《包装条例》也为产品包装的回收和再循环提供了资金保证,即企业必须投资做这件事,从而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当然,保证这一法律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是建立一个面向全社会的方便完善的包装收集系统和具有足够处理能力的再循环机制。这一系统的运行费用应由生产厂家和分销商来分担。该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设定了包装物再生循环利用的目标,规定自l995年7月1日起,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率全部达到80%。至2007年9月19日德国联邦内阁批准《包装条例》修正案为止,该条例进行了5次修订。
  
      1992年,德国通过了《废车限制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在主要领域的一系列实践后,1994年开始制定《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于1996年正式生效。这是世界上第一次在国家法律中出现循环经济概念,把废弃物处理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高度,并建立了配套的法律体系。这一法律的核心思想是促使生产者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即“从摇篮到墓地”的管理。生产者的责任从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开始,包括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直到产品的生命终结而进行的废弃物处理,必须贯彻始终。新的循环经济法要求所有资源必须尽力减少用量;同时要求不仅废包装要循环使用,而且所有废旧产品均要回收再利用。列入循环经济需回收利用的产品有:包装废弃物,废车辆,废旧电器和电子设备,废旧电池,生物废弃物,建筑或拆毁废墟,废地毯和纺织物,废弃木材等。从1999年开始,所有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必须进行自己的物质生命周期循环分析。与此同时,消费者也有义务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并在产品报废后使其返回循环过程。只有确实无法进行再循环的方可采用迄今最安全的方法来处置。
  
      该法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企业生产者和产品交易者担负着维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最主要责任;明确规定了废弃物管理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做法:首先是尽量避免和减少废物的产生,其次是对垃圾进行最大限度的再利用,在确定无法再利用的时候才考虑进行销毁等清除处理。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不得威胁到人类健康、动植物、水源、土壤等;该法明确了德国环境政策原则:首先是预防,通过源头防控使废物产生最小化;其次是污染者负担原则,排污者承担避免或消除环境受损的义务和费用;第三是官民合作原则,经济界、公民以及社会团体应参与解决环境问题。
  
      在这一法律框架下,德国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促进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比如《饮料包装押金规定》、《废旧汽车处理规定》、《废旧电池处理规定》、《废木料处理办法》等。这些立法措施极大地推动了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采取双元系统模式和双轨制回收系统,成立专门组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有效地保护了原材料资源,将整个消费和生产改造成为统一的循环经济系统。 

三、德国可再生资源回收手段  

(一)产品责任制
      产品责任制是德国推进循环经济的重要经济政策手段之一。按照《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的规定,谁开发、生产、加工和经营的产品,谁就要承担满足循环经济目的的产品责任。为了履行产品责任,产品生产者应最大可能地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产生废物,保证有利于环境的利用,确保在利用中产生的废物得到处置。产品责任特别包括: 
    1.产品包括多次利用的、技术寿命长的产品开发、生产和使用,按规定无害化利用后,采取对环境有利的处置;     
  2.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优先采用可利用的废物或二级原材料;
    3.含有有害物质的产品要有标志,以确保产品使用后产生的废物能够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利用或处置;
    4.产品标志上要标有回收、再利用的可能性和义务的说明及抵押规定;
    5.产品使用后产生的废物的回收及以后的利用和处置;  

(二)二元回收系统和“绿点”标志
      与地方政府垃圾处理系统同时并存的另一个回收利用系统就是“DSD”,即德国二元回收利用系统。该系统的载体是DSD公司,该公司承担了每一家企业的义务,并使他们从自己回收再利用的义务中解脱出来。
 
      DSD公司是一个股份公司,是在德国工业联邦联合会和德国工商会的倡导下,由大约95家工商企业联合于1990年9月28日在科隆创立。现股东约有600家工商业企业。DSD公司是非赢利性公司,因此股东们也没有分红。DSD公司的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来源于向企业颁发“绿点”商标许可证来收取的绿点使用费。政府没有补贴。DSD公司唯一的收入是来自于“绿点”商标的许可证费,每个包装的使用商、包装生产商和销售商为他的包装购买“绿点”商标,他必须向DSD公司支付相应的销售数量和包装的许可证费,由此合理地担负了废弃包装物的收集和分类以及废塑料再生利用的费用,该费用将被纳入产品价格中,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绿点”商标的收费标准是按包装材料、重量和数量计算的,即绿点使用费的总额是重量费与数量费的总和。如果收入大于支出,那么DSD公司必须降低所收取的绿点许可证费用。DSD公司的目标是废旧包装物再生利用。在德国所有在包装上印有“绿点”商标的销售包装,都由DSD公司负责进行回收利用。“绿点”商标许可证对限制和减少废旧包装材料起着重要的作用。收取的许可证费用必须用于消除污染的服务。许可证的使用者一般是产品生产商、包装生产商、贸易商和进口商。 
 
      如某企业不使用“绿点”商标的话,那他就是没有参与此系统,那么他必须自己回收再利用,完成规定的限额并拿出证明。如某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绿点”商标而没有为此支付费用,该行为是违反商标法并将受到惩罚的。
   
      DSD公司收集垃圾有“取”和“送”两个系统。“取”系统是DSD公司的标准模式。每一个家庭要首先进行分类,即将废纸、纸箱、纸板以及玻璃(按颜色不同再分类)包装,送往住家附近的标有各种收集内容字样的大垃圾箱分别投放,而塑料包装、复合软包装、饮料箱、铝和镀锡板包装(马口铁)等所谓的轻包装则被统一收集在由DSD公司无偿提供的黄颜色的垃圾袋内,并由其委托的回收运输企业定期取走这些废旧包装进行回收、分类、处理和再生利用。与地方政府垃圾回收系统相反的是DSD公司不向家庭收取费用。“送”系统是由用户将分类送至专门的回收站集中收集。  

(三)押金制度
      为了提高包装品回收率,德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押金制度。德国包装法明确规定,如果一次性饮料包装的回收率低于72%,则必须实行强制性押金制度。自实行此制度以来,顾客在购买所有用塑料瓶和易拉罐包装的矿泉水、啤酒、可乐、汽水等饮料时,均须支付相应的押金,1.5升以下为0.25欧分,顾客在退还空瓶时领回押金。目前德国一些零售连锁企业如PLUS、LIDL、ALDI已实现交叉退还制度,即在一家购买物品所交包装品抵押金,可在另一家交还被抵押包装品时领回。 
 
      押金制度不仅提高了包装品的回收率,更让消费者改变了使用一次性饮料包装的消费习惯,转向使用更有利于环保的可多次利用的包装品,于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大有裨益。  

四、德国可再生资源回收情况
  
(一)生活与工业垃圾
      德国2005年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达4650万吨,由社区负责清理和运走,经分类后进行热处理和循环利用,其利用率为62%。对不能再利用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德国自2005年6月1日起,不允许将未预处理的垃圾运往垃圾填埋场。德国制定的2020战略目标是实现生活垃圾全部处理回收利用。
  
      所谓“工业垃圾”包括工、农、林业企业所产生的垃圾,2005年为4810万吨。德国规定,垃圾制造企业必须自行负责垃圾清理,将其运至专业的私营垃圾处理公司。也有部分联邦州成立了所谓的州立公司负责垃圾处理工作。工业垃圾或被进行有益于环境保护的循环利用(约占64%),或被以环保方式销毁,比如经物理或化学处理得以再利用,或进行焚烧用来发电等。 
 
(二)纸张
      废旧纸张(包括新闻纸、包装纸等)的回收利用价值很大,尤其能大幅减少环境污染。德国新闻纸、办公用纸、印刷品等消耗量每年达860万吨,包装用纸消耗量每年为670万吨。前者的回收利用率目前超过80%; 后者由1991年的56%上升至2005年的91%,目前的年回收量约为610万吨。德国通过废纸分类回收系统将各种纸张收集起来,然后送到造纸厂加工成再生纸,重新投入使用,有些废纸还被出口到其他国家。 
 
(三)玻璃
      玻璃是一种理想的可回收产品,容易重新熔化并制成新的产品。相对生产新玻璃而言,废旧玻璃回收更有利于节约原材料和降低能耗,同时还有益于环保、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节约垃圾储放空间。德国每年回收废旧玻璃约300万吨。自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实施废旧玻璃收集措施以来,德国玻璃工业废旧玻璃回收利用率不断上升,1996年为78.8%,1998年超过80.8%,2001年为86.6%,2002年为89.7%,目前达到90%以上。  

(四)旧电池
      为了加强对废旧电池的管理,减轻废旧电池的污染,德国很早就开始加强了对废旧电池的管理,旨在通过立法限制电池的生产和消费,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以鼓励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建立生活垃圾无害化回收系统,形成社会化管理网络,开发再生利用的适用性技术,实现废旧电池的分类回收、妥善处理和综合利用。 
  
      德国《循环经济和废弃物处理法》中对含危险废物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1998年4月又颁布了《废旧干电池和蓄电池回收处理法》。这些法律中对电池的设计生产销售提出了要求:开发不含或少含危险物质的电池;开发含有害物质电池的替代品;降低碱性锰电池的汞含量;对若干品种的干电池要使用规定的再生利用标志;电池生产商必须建立对电池中所含危险物质进行处理及再生利用的设施;生产商和销售商有回收所有废旧干电池以及对民众进行回收利用教育的责任;鼓励生产可重复使用的长效电池。该法令明确规定了电池有害物质的含量标准,同时要求生产商必须向销售商和回收商支付因回收和处理废旧电池所需费用。该法令还要求,对未能交旧买新的消费者,销售商可征收适当的押金。德国每年消耗电池和蓄电池逾10亿支(其中蓄电池1400万支),相当于每年3万吨的总量。在德国总计有16万多个旧电池回收点。《电池条例》于1998年10月1日生效,2005年通过GRS(公共电池回收系统)回收器具用旧电池12.26吨。旧电池再利用率1999年为19%,2000年为33%,2001年为54%,2002年达66%,2004年至77%,2005年升至82%。德国将欧盟条例98/101/EG转为国内法规,修改了电池条例,规定电池的水银含量必须降低,旧电池的再利用率得以大幅度提高。德国蓄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率几乎达到了100%。通过对旧电池回收处理,可获得大量的锌、钢、镍、铅等金属材料。
  
(五)包装
      包装用品种类繁多,包括玻璃、纸张、纸箱、塑料、白铁皮、铝、木材等,其回收利用价值很高,能大量节约自然原材料。为抑制包装所需材料量的不断增长,德国于1991年出台了《包装条例》。包装材料消耗量从1991年的1560万吨至1997年下降到了1370万吨,自2000年以来一直徘徊在1510万吨至1550万吨之间。此条例后经数次修改,对包装材料回收管理日趋严格,最后一次修改的第5版于2007年12月19日通过。 

(六)废油
      所有如机械、发动机、传动装置、透平等用过的废油,都对环境有害。德国对废油的再处理利用有相当严格的规定:废油或被用来做润滑剂,或被加工称取暖用油,或转换成其他燃料油。在德国废油被100%再处理利用。
  
(七)旧机动车
      德国旧机动车回收由制造商设立的回收站、被认可的接收机构、或其他1200多家认证过的回收再利用企业负责。以2006年为例,根据德国联邦机动车管理局和德国联邦环保部提供的数据,德国机动车新上牌400万辆,市场拥有量4660万辆,吊销旧机动车牌照320万辆,其中约45万辆被国内回收利用或炼钢处理,其余约275万辆被作为二手车出口到国外。 
 
(八)废旧家电
      德国规定,电视机、洗衣机、冰箱、计算机等废旧家电及废旧电池,其销售商或制造商都必须负责对其进行回收。德国每年产生废旧家电等电子垃圾200万吨,人均25公斤。面对如此数量的废旧电器,德国也采用多种方法回收、处理、利用,不仅大大降低了废旧电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又充分利用了废旧电器中的有效成分。
   
      德国负责回收废旧电器的机构是各市、区的直属市政企业。为了进行废旧电器的回收,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居民主动与负责回收废旧电器的市政企业取得联系,由企业派人上门服务,但居民需要支付一定的运输费用。如在柏林,只要给指定机构打个电话,发传真或电子邮件,就会有专人上门服务,但居民要根据电器的体积缴纳10~30欧元的运输费用。2.居民自己开车将废旧电器送到指定的回收中心,不用缴纳任何费用。3.居民按照指定的时间,将废旧电器送到指定地点,然后由有关部门统一运走。如在波恩,每年有两天是收废旧电器的日子,在这两天内,市民会把自家淘汰的旧冰箱、电视、电脑等清理出来,集中堆在路边,到时候,市政公司的大卡车就会前来运走。在回收中心,所有废旧电器都要经过科学分类,尚可使用的电器经过安全检查,更换老部件及清理、消毒后提供给社会进行再利用,没有使用价值的废旧电器、冰箱在环保部门认可的拆卸场所按金属、塑料、电路板、电器元件等进行分类,送交专业化处理机构进行熔炼处理或化学分解或焚烧处置。
  
      在处理旧冰箱时,为避免泄漏物污染环境,事先要抽出残存的制冷剂和润滑油,然后用分解设备将其分开,润滑油卖给机油厂,制冷剂运往专业处理厂。电冰箱的其它部分由专门的机械设备压扁、碾碎,再将不同的成分筛分出来,如先根据导电性将金属和非金属分开,再根据磁性和密度筛选出钢铁、铜、铝等不同金属。经几条分选流水线分选出的就是成分单一的各种碎片。回收金属经冶炼后又是很好的原材料。合成塑料可以再生成更低级的塑料或者做燃料。而合成橡胶粉碎后同沥青混合在一起作为铺设和维护高速公路的原料。该材料铺成的高速公路摩擦力大且具有适度弹性。  
 
      德国还十分重视废旧电器处理技术的开发,研究人员发明了一种可以有效回收旧电器上全部塑料和防火材料的溶解技术,废旧电器被放入有专用溶解剂的池内,经数小时溶解后再对溶解液进行处理,从中分离出可再利用的物质,剩余的塑料部分可转换成有使用价值的二次原料。电子垃圾,大至洗衣机、冰箱、冷柜、炉灶,小至吸尘器、咖啡机、电吹风,还有电脑、显示屏、扫描仪、电话、传真机、照相机、收音机等,其部件很有再利用价值。通过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既能减少环境污染,又可获得很多珍贵的金属材料。德国每年回收电子垃圾180万吨。

(九)建筑垃圾
      德国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商有责任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和运走。有回收价值的东西如金属材料、矿物质被再循环利用。本土、瓦砾等经过加工可制成道路填充物或砖瓦等,可燃物质则被送往垃圾发电厂用来发电。2005年,德国建筑垃圾总量达为1.851亿吨,其中1.604亿吨得以再利用,2450万吨被清除处理。再利用率为87%。  

(十)利用垃圾发电、供热
      德国1993年就已经有50余座从垃圾中提取能量的装置及十多家垃圾发电厂,总容量1000兆瓦,垃圾发电的平均效率达到17%。目前德国的垃圾焚烧厂全部发电,接近100%,并且德国已经实现了热电联产,可以有效地对城市进行采暖或提供工业用气。可以说德国拥有世界上最高效率的发电技术。 1965年联邦德国只有7台垃圾焚烧炉,年处理垃圾71.8万吨,可供总人口4.1%的居民用电。到1985年,焚烧炉已增至46台,年处理垃圾800万吨以上,占垃圾总量的30%,可供总人口34%的居民用电,柏林、汉堡、慕尼黑等大城市中,民用电的10.7%来自垃圾焚烧。1995年德国垃圾焚烧炉共有67台,受益人口的比例由34%增加到50%。1998年德国拥有垃圾焚烧炉75台。据统计,2004年德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率达到25%。 

      在现阶段,建立综合处理厂在德国比较受重视,例如德国巴伐利亚州采取先在16个地方建立跨地区垃圾综合处理厂(分类回收和焚烧处理)的方式来处理垃圾,以实现垃圾再生循环利用的最佳效益。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灰渣,可以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也可以将灰渣进行深度填埋处理。从1996年到2004年,该州垃圾处理人员未增加,但是年平均垃圾处理量达到6200万吨,综合利用垃圾3800万吨,焚烧210万吨,填埋仅为30万吨。
  
(十一)沉淀物
      根据德国联邦环保部提供的数据,2003年德国共产生沉淀物217万吨,其中被再利用于农业。
  
五、综述  

      在德国流行这样一句话:“今天的垃圾是明天的矿山”。上述事实证明,德国通过立法、政策推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规模经营等方式,推动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得以成功构建现代化循环经济体系,有效地保护了各类资源、气候、土地、水源和民众健康。目前,在德国循环经济领域从业人数达到25万,总产值达500亿欧元以上。循环经济为德国经济所作的贡献表现在,德国是全球再生资源利用率最高的国家,由此节约了大量的原材料和能源。德国的居民生活垃圾和企业生产垃圾的利用率分别达到57%和58%,有些垃圾的回收率甚至更高,如建筑垃圾为86%,包装垃圾约80%,旧电池为82%,旧纸张约80%,废铁回收为93%,年再生铝占铝总产量的53%。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不仅节约了资源,而且由于生产流程的减少,使生产过程的能耗和污染排放大大降低,达到节能和环保双赢的目的。

 

(资料来源: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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